人住房轉讓稅費相關稅收政策
一、營業(yè)稅: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計稅依據為實際轉讓價款的全額,適用稅    率為5%。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市區(qū)適用稅率為7%,縣城適用稅率為5%。
三、教育費附近: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稅費為計費依據,計算征收,使用征收率為3%。
四、地方教育費: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稅額為計費依據,計算征收,適用征收率為2%。
五、水利基金:按照個人轉讓住房的收入價款,適用征收率萬分之七計算征收。
六、契稅:以房屋權屬轉移當事人簽訂的和合同成交價格或者核定的市場價格為計稅依據,普通住房適用稅率3%(產權承受人繳納)。
七、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征收契稅,免征營業(yè)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